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昌医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昌医学院,英文名为Nanchang Medical College,院校识别码4136013437。
第三条 学校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主管、江西省教育厅业务指导,并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集教学、医疗、科研为一体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九龙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复兴大道西2699号;象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小蓝经开区汇仁大道689号。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纪委综合办公室负责涉及招生工作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办学条件、发展规划、专业设置、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网及其指定刊物,以及学校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和招生代码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校将公开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录取阶段,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调整方案,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并报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中,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原则上实行提档不退。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必修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所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渠道及我校官网公布。
第十五条 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校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计划未满且符合录取体检要求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不符合专业体检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录取
(一)2026年我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专业为中西医临床医学。
(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仅限江西省内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且已取得2026年地方专项资格的农村户籍考生报考。报考定向医学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统一高考。
(三)录取批次为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办法按照江西省定向生录取规定执行,考生录取后不得退档。
(四)考生在录取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定向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和我校签订《江西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书》。未签订协议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按照协议规定,定向生毕业后须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完成规定服务年限。
(五)若定向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学校将严格遵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五章 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六大类疾病的考生,学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二)患有轻度色觉异常(色弱)或色觉异常Ⅱ度(色盲)的考生,我校下列专业均不予录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技术、智能影像工程、药学、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护理学、助产学、老年医学与健康。
对进档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色觉异常考生,我校将在其所属投档科类(专业组)内调剂至管理学类专业。若该科类(专业组)内未设置或无缺额的管理学类招生计划,则作退档处理。
(三)凡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专业学习特点及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学校建议:①口腔医学专业:惯用左手的考生谨慎报考;②护理学、助产学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7cm、女生身高低于157cm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者,按照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学费为4350元/生/学年,管理学类专业学费为388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六人间为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为1000元/生/学年。
招收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享受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
新生入学前,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国家政策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我校录取后,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由南昌医学院院长签发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及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提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依据《南昌医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具体规定可登录南昌医学院教务处网站查询:https://www.ncmc.edu.cn/jwc/gzzd.htm。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南昌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者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复兴大道西2699号南昌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330108
学校网址:https://www.ncm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ncmc.edu.cn
电子邮箱:ncyxyzb@163.com
招生就业处电话:0791-86588766
纪委综合办公室电话:0791-85772138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昌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